2014年9月10日 星期三

食安問題這問題責任歸誰

今兒來聊聊最近鬧很兇的餿水油,
台灣在近年開始爆發一連串的食品安全問題,
從裡面有某某東西的食物,
吃到有添加物的食物,
吃到有過期原料的食物,
吃到用不明成分製成的食物,
以台灣報新聞的級數,
再過幾次,台灣人就會逐漸沒有感覺了。

像是這次中標的八方雲集的咖哩水餃,
聽到這名字時我臉都青了一半,
會感到恐懼,但你東西到了你還是會吃,
這幾天吃最安全嘛,因為政府機關真的有認真在注意了。

這當中責任該屬於誰?
政府相關單位為什麼沒辦法做把關?
還找了一個會喝餿水油的教授來背書,
到底政府安了什麼心,以及這後續要怎麼處理,
這是我想在這篇文章中提到的事情,
慢慢想一下這件事情吧。


食安問題責任該屬於誰?
店家使用的原料,責任該怎麼分,
首先要先考慮到,你知不知道上游的原料來源,
再者是你使用這原料是否在保存時間,以及是否以正確的方式保存。


不知道上游原料廠在搞什麼的可能會是多數
知道上游來源這件事情涉及自家配方的機密問題,
也就是常講的祖傳配方,或是商業機密,當你在追溯上游廠商的配方來源時,
可能會得到的答案:
1.對方不見得會告訴你這些東西從哪裡來,但他們會跟你說哪家食品廠也用他們的油。
2.對方會遞給你很多檢驗報告,告訴你他們的程序合乎標準,
3.給你部分工廠的介紹,或真的帶你到工廠走一走。

但我想就一個攤販而言,考慮最多的還是原料的價格,
以及這原料能不能維持我產品的品質,
能追到每間上游公司到底用什麼東西在做原料的店鋪,
我相信品質絕對有一定水準。
但我們台灣人對人情看的很重,也很注重品牌,
往往因為這兩點而栽跟斗,使自己權益受損,
會被新聞提到,真有點部分要自認倒楣,
但堅持好原料的店家,這方面的資料是絕對要做齊的,
最好還要實際走訪他們更上游的合作廠商,
有沒有按照他們指定的方式耕作或捕獲動植物。

隨著開店後,有沒有定期再回頭去繞繞,
這會是每個店家會感到很麻煩的問題,
所以,我會覺得政府單位應該要承擔起這部分的責任,
定期突擊這些原料廠的製作流程。
特別是在台灣的廠商需要如此,
鑒於什麼都愛搞低價與削價的行銷心態,
一旦發現批發價格或是與降低的價格落差太大時,
就需要留意店家是否有偷換配方了。
所以,政府的突擊檢測單位應該是超級忙碌的東奔西跑,
為店家做一個基礎的把關。

這邊為什麼不談店家呢?因為開店跟經營店面是相當辛苦的,
我訪問過的店面,天還沒亮就要備料,
一直忙到天黑還得做基本的清潔與財務整理,
他們有著我們老百姓難想像的壓力與責任,
不具規模的店家僅能利用很少的時間來反覆確認這些原料廠的品質,
開店前初期選購,處在淡季時做追蹤,
僅能保障一部分,真正能處理這問題的還是要政府。
因為原料廠真要藏東西,一般店家是很難查的,
公布出來的照片,看到可能都會瞠目結舌,
這種餿水桶是拿來裝原料的?我以為是裝垃圾....


知法犯法,這種店家寧缺勿濫
但店家還是有可能會知道這原料其實來源不好的時候,
比方我去批貨的海鮮或稻米,好死不死就位於某個化學工廠的排水出口,
對方坦承事實,願意賤價兜售,
這狀況很明顯地跟剛剛不同了,因為這責任掉到了店家身上,
因為用不用的選擇權是在店家,而非原料廠。
這時,可以執行的策略有,
1. 拒買,並建議原料廠換地方取得原料。
2. 偕同原料廠舉發排放廢水的公司,一起來維護生態環境,
3. 將樣本交給政府單位檢測,留下案底。
4. 使用,賺取黑心財。

前三種我認為都可以執行,方案一比較乾脆,
但不能杜絕這類產品的出現,犯人仍舊逍遙法外,
但也製造了競爭商家購買而中標的可能性,
就商業競爭而言,也是可行的詭計。
第二種是比較不利於原料廠的策略,
目前政府最不會的策略叫做想配套措施,
萬一真的不能營運,原料廠真有可能要喝西北風,
但長遠的觀點來看,化學工廠的管線很有可能被迫要改善,
並且土地必須要做復育,如果政府能在這段時間事實獎勵這位檢舉的原料廠,
或許台灣的河川與土地會慢慢好起來。

第三點是迫於成本問題的而做的選擇,
目前食品的檢測方式屬於比對型,要有檢查的樣本,
才有可能會測出東西,沒有樣本,就驗不出東西,
言下之意,行政單位做食品檢測的資料庫永遠是興建中的,
你丟個東西給檢測單位,他們會使用目前可能產生的幾種毒素或致癌物質做測試,
假設有十種,那他就會很認真地跑十種,但如果樣本毒素是這些樣本沒有的第十一種,
那麼這項產品還是會通過政府的認可喔。
這也是最近東海那位教授會跳出來講話的原因之一,
這些油確實沒有驗出有什麼毒素,
就算有,成分也會很微量,目前分析的技術就是可以跑出不同大小分子的量,
在換算成許可範圍後,如果人體可以在正常時間內代謝掉,
那這些油在科學上確實會沒問題,雖然這來源確實噁心,
但這些油的分子結構可能會因為這些來源而有不同,
像是豬油的碳鏈很長,再經高溫油炸後產生的順反異構物比率,
我覺得是需要同步進行檢測的,如果他變化過大,
那這些油就必須要額外註明不能使用在那些地方。

這些規則訂的好,我覺得會符合目前經濟水平較低的客層,
店家的生意也可以持續進行,但今天民眾會在意的事情,
是原料廠用偷偷來的手段來做我們常人認可的油品,
甚至這老闆心裡還認為說,我這是在舊油回收換新油,
利於自然保育什麼鬼理由時。在大家都被忽悠的狀態,
在政府沒有規定清楚的狀態,那就會很麻煩啊!
東海教授立意良善,但講的時間真的是晚了。

總之,檢測後你有了政府的一張紙,
至少你真的在賣時你還可以把責任推給政府,
就一個店家而言,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完成這環節的把關。
當然,我覺得政府也有必要負擔起這筆檢驗費用,
甚至要給獎勵方案來刺激這些原料廠的變革,
但就如同我說的,即便這樣檢測,
還是有可能漏掉一些蛛絲馬跡,檢測單位只能盡力做,
關鍵還是在突擊檢查的單位能否徹底的扮演好督察的腳色。

我想民眾最怕的是最後一種,
也就是知道不能用仍用的話,這店家被查到時,
或是在事發後仍偷偷躲起來,最後被比對到的,

三個字,呼伊死!!

而且必須要連坐到上游廠,一同判重刑下去。
政府要懂得在這時候狠狠把這些黑心店家坑來的民脂民膏拿回來,
如果這時還在用什麼幾萬元交保,那這政府真的是不會賺錢,
帳本攤開,透過此商品售出的金額乘上數倍作為罰款。
並承擔出售店鋪損失的金額與名譽。
鼓勵公司內部員工舉發相關供應鏈的資料,
取得有利證據後繩之以法,重刑嚴判,
並由政府指派合適的經理人做代理職位,
輔導產業走向正確的道路,也防止產業倒掉後造成的勞工失業。
但多數這樣的老闆在事發後多會扮演好公民,
主動投報,並願意接受限期改善,換句話說,
很難抓到,根據小道消息也不是政府辦案的作風,
我可以接受限期改善或是用其他原料。
畢竟他願意配合。


原料的保存需反覆且持續的監測與維持
店家還有兩種可能,就是購買了正確的原料,
因為不正確的保存而腐壞,或超過保存時間後又使用的兩個問題,
前者需要仰賴政府的稽查,以及店家保存的規劃方案。
因為保存不當而使用,在溼氣重的台灣容易有真菌亂生的問題,
雖然在保存期限內,卻仍可能因為這些菌類產生的毒素,
使得人們使用後身體不適,或是發現有蟑螂腿老鼠屎的狀況,
這時候該不該把這問題算在店家頭上,得再拆成三個部分,
但說真的,這種事情防不慎防,我想店家也很不想要出現這種事情,
必要時還是多給點體諒吧。
1.保存不當是原料廠那產生。
2.保存不當是運送過程產生。
3.保存不到是店家存放產生。

前期發現時,我們必須要體諒這三個環節上造成的問題,
並接受店家小額的賠償,並通知相關單位去督導改善。
若舉發次數間隔太過密集,則需相關單位實際勘查問題產生的點在哪裡,
協助店家做改善,店家需要負起這個責任,並接受罰款等處置。
如果仍持續如此,則店家需要持續接受累計的罰款,不限次數,
一直到店家受不了為止,而政府也必須要負起這件事情的責任。

後者要考慮到的是原物料的管控與生產線的使用。
大多是在管控上沒有先消耗掉日期比較舊的原料,
或是原使用的生產線停產而留下的材料,
這部分我覺得要根據材料而定,
有些原料確實在過了保存期限後仍沒有變質或是產生變化,
是實驗很難短時間確認的,我到覺得可以在這邊仰賴長期記錄與經驗法則來執行,
如果真要做銷毀的動作,必須真的這些原料產生變質的話,
上面的紀錄就需要詳實,讓這些原料廠能確定這些商品不能再利用才行,
不然會被視為浪費,當然店家會有責任,但估量的問題真的是門學問與經驗累積。
其實這問題很有意思,像是我們喝蜜茶好了,
那麼蜜茶添加的蜜,如果保存期限是三年,
蜜茶是一年,那我在保存期限最後一天用了蜜泡了蜜茶,
那這蜜茶是過期了還是仍可以保存一年?



好啦,所以總結一下我對這次事件的看法。

1.如果你是不知道原料廠是有問題的狀況下使用了原料,
那麼店家應該向原料廠索取賠償,並主動通知消費者問題產品下架,
並改用符合規定的原料製作商品,而民眾可以取發票退費或是更換沒問題的商品,
而這些損失與賠償店家都可以向原料廠索賠。

2.如果是知道有問題還使用的店家。
若公開後刻意隱瞞,經核對後被抓到,同原料廠連坐嚴懲,
若是有主動告知,從輕處罰,但相關單位需監視並且改善。

3.不當保存原料造成的問題需要店家負責,在發生次數密集度不高的條件下,
民眾可向店家索取小額賠償,並可向相關單位要求監督來改善。
太密集的發生次數則以連續且不限次數的罰款來強迫店家改善環境。

4.過期的原料使用,政府需要累積實驗結果與經驗來擬訂正確的保存時間,
並提出超過保存範圍的原料後續使用或銷毀的方案,由店家做選擇。
但若店家在此規定下仍作成商品,需視商品實際狀況罰款。

5.擬定低價調和油品的可用原料來源以及檢測標準,並設立可使用的規範,
以供店家參考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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